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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将由“任”改“聘”

2015-03-25 09:33:11刘莉婷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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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公立医院院长实行任命制;今年,我市将打破现行公立医院编制管理限制,实行院长聘任制。至此,我市公立医院院长将由“任”改“聘”,由行政化向职业化、专业化转变。这也意味着我市迈出了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一步。

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今年,我市将加快建立一套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院长选聘机制,淡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行政级别,实行医院院长聘任制。院长由同级医改领导小组聘任,聘期为每届5年,连聘不得超过2届。同时,县级医院院长的聘任要按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管理的通知》规定程序办理,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同级医改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院长职务。医院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

实行公立医院院长聘任制,还需界定好政府和医院的责权关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医改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詹积富认为,公立医院是政府举办,为老百姓提供医疗保障的部门。政府授权给院长,让院长代表政府对医院进行管理。院长权利包括工资总额范围内的分配权、中层干部的人事任命权等,也就是说,强化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落实医院的自主管理权。

为了让医院在人事上有更多自主权,我市还将弱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打破现行公立医院编制管理限制,将现行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由公立医院自主考录聘用人员。

对于分配制度,我市继续沿用现行的工资总额政策,做到既不与药品、耗材相挂钩,也不与医学检查、化验相挂钩。同时,各级医院细化院长考评体系,落实好“三个严禁”: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在绩效分配方面,由院长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自主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编内编外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原则上医生、护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团队的分配分别占工资总额的50%、40%和10%,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实现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药品回归治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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