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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一行人被撞后遭二次碾压致死 前车负主责

2015-04-17 16:29:23肖晓敏 张建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金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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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4月17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 通讯员 张建情)近日,永安市307省道吉峰路段,一名行人在过马路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面包车撞倒,几分钟后,一辆大货车从他身上碾压过去,两车先后逃逸,行人不幸身亡。目前,两名肇事嫌疑人均已归案。

 3月18日凌晨1点32分左右,永安市西洋镇村民刑某,像往常一样开着面包车送香菇到永安市区,当天他有点疲劳,但自认为路况熟悉,就开车出发了。当他行至吉峰路段时,看见不远处有个人在向他招手,好像要拦他的车子,但他并没有减慢速度,行人又往路中间走,他还没反应过来,车子将行人撞倒。惊慌的他下车查看后,发现行人正好躺在他车子前保险杆下。看见人还会动,刑某自认为行人能够自己爬到路边安全位置,于是没有与他做任何交谈,也没有将其移至安全位置。因为车子没投保险,刑某害怕要赔偿,所以马上返回车上,将车子退出后逃离现场。

3分钟后,章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途径事发地时,由于对路况观察不周,导致货车从行人身上碾压过去。章某说,当时他知道有碾压到东西,但不知道是人,直到上午清洗货车时才发现轮胎上的血迹,于是及时联系了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本案中邢某驾驶面包车将行人撞倒在地后,对行人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但是邢某在应当救助、有能力救助的前提下驾车逃逸,在逃避法定救助义务的同时,导致行人最终被章某驾驶的货车二次碾压致死,其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将负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货车司机章某在行经事故地段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对前方路面情况观测不周,未能确保安全行驶,致车辆碾压行人导致事故,其行为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将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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