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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脑瘫孩子遭抛弃后死亡父母双双被判刑

2015-06-01 10:11:16郑锦利 张志杰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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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林某、吴某于2014年2月生下一男婴,后查出该男婴患有脑瘫,便与林某父亲(已判刑)将男婴送往医院多方检查治疗。2014年3月16日,林某父亲在未与沙县福利院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与林某、吴某商量将男婴送往沙县福利院。2014年3月18日凌晨2时许,林某父亲从家中将男婴抱出后,遗弃于沙县福利院门口。凌晨6时许,沙县福利院工作人员发现男婴已死亡。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尸体检验,男婴系因严重先天性脑部疾病致脑功能障碍死亡。

审理: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吴某对年幼且犯病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伙同他人将其遗弃并造成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某、吴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林某、吴某犯罪的起因、情节、性质,及结合沙县司法局同意将被告人林某、吴某纳入社区矫正的意见,遂以遗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吴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评析:俗话说的好:“孩子是父母的心肝宝贝,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可有些父母因孩子天生有缺陷抛弃了他们。然而,父母对于年幼、患病的子女都负有抚养义务,不仅是一项社会道德义务,而且是一项法律义务。本案昭示了一条法则,任何父母都没有遗弃子女的权利,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即使子女天生缺陷,也不能简单遗弃了事,可以通过多种方法获得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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