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今年上半年清流县发生的交通事故 会车安全礼让
2015-07-01 11:16:01曾凤清 饶扬铮 李旦昌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罗 婕/图 [阅读提示] 转弯、调头时,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遇到相对方向有来车时,没有及时减速靠右行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在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时,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行……盘点今年上半年清流县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中有不少都是由于未按规定安全会车而导致的…… [现场回放]一:遇相对方向来车 未减速靠右行驶 时间:4月2日 地点:清流县余朋乡东坑村路段 现场回放:当日14时5分,驾驶人吴某开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清流县余朋乡往清流县城区方向行驶。当行经至事故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侧面发生碰撞,致二轮摩托车上二人受伤,两车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 交警点评: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这起事故中,会车双方在遇对向来车时,没有减速靠右行驶,导致本起事故发生,双方负同等责任。 [现场回放]二:对向有会车时超车 时间:6月1日 地点:清流县岭文线凤翔街西山路口路段 现场回放:罗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着清流县凤翔街从检察院往西门桥方向行驶。在罗某行经事故路段超车时,迎面撞上了由张某驾驶的一辆教练车。当时,张某正驾车从西山坡路口右转弯往检察院方向行驶。两车碰撞不仅造成两车的损伤,而且罗某也在这场事故中受伤。 交警点评: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当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按照规定,不得超车。在这次交通事故中,罗某违反规定,在与对面有会车可能时超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在驾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驾驶,负次要责任。 [现场回放]三:转弯掉头 不礼让直行车辆行人 时间:1月10日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路段 现场回放:黄某驾驶小型轿车,行经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路段掉头时,与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侧面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当时,由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正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北街往龙津镇长兴南街方向行驶。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及两车损坏。 交警点评: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黄某驾车行经事故路段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黄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场回放]四: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 时间:2月21日 地点:清流县岭文线396公里900米处 现场回放:桂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清流县里田乡深度桥往田坪村方向行驶。在行经事故路段时,遇到赖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正从道路右侧(按桂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方向)进入204省道,两车发生刮碰。事故导致桂某受伤及车辆损坏。 交警点评: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车辆从未施划交通标线的道路进入交叉路口时,需停车瞭望,让有施划交通标线道路的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赖某驾车进入道路时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赖某应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现场回放]五:标志标线未看清 时间:2月14日 地点:清流县东石线381公里900米 现场回放:魏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清流县往嵩口镇梓材村方向行驶,行经事故路段时,遇张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道路左侧(按魏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方向)往右横过307省道,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后果。 交警点评: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时,应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这起交通事故,主要是由于张某在驾车穿越道路时,没有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
相关阅读: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