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男子8进拘留所3进看守所 律师:应从重处罚
2015-07-10 11:12:41许奕梅 曾世杰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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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的杨某这次又栽了,自打一脚踏进惠安县看守所,这已是他自16岁以来第十一次“进宫”。 偷了又偷 出来半个月又“进宫” 7月2日,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一家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打电话报警,称有个男子在凌晨五点多趁他睡着时,偷走了前台抽屉里的几百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之后该男子搭乘宾馆外一辆摩的去洛江区的一家网吧。 当日下午1时许,洛阳派出所民警在该网吧抓获偷窃嫌疑人杨某,杨某是三明建宁县人,今年24岁。 民警查询记录发现,6月15日,杨某才刚在泉州市看守所服刑满八个月释放出来。而他的犯罪记录还远不止如此。 原来早在2007年,他就因偷窃第一次在三明进了拘留所。2010年,他独自来到泉州洛江,家人则都在三明。他自称原本想来泉州打工,但因赚不到钱就又开始偷窃。白天混在网吧,晚上去工地宿舍偷现金,还偷别人电动车的电池去卖。为此他先后多次被抓进洛江区的乌屿边防派出所和万安派出所。 民警查询他的犯罪记录,拘留所就有八次,还有看守所两次。办案民警陈警官称,他也是第一次遇见进宫这么多次的惯犯。“他每次犯案金额不会太多,就偷来作日常开销,每次进拘留所最多十四天,看守所最多的是关八个月,时间不长他自己也就有侥幸心理。” 律师: 累犯又前科劣迹太多 应从重处罚 早报律师顾问团葛宁律师介绍,依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属一般累犯。杨某在6月15日刑满释放后,在7月2日因盗窃多起再进宫,已构成刑事犯罪,属于累犯,法定要从重处罚。 而杨某在未成年时就开始有犯罪记录,进宫多次,多次盗窃就构成犯罪,并且他前科劣迹较多,主观恶性大,酌情也要从重处罚。 “最后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他的认罪态度、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来处罚。”葛宁律师说。(记者 许奕梅通讯员 曾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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