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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提前打响“打非治违”第五波次统一行动战役

2015-09-17 17:35:43肖晓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金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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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9月17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记者从三明交警支队获悉,9月15日,是全省开展交通违法集中统一行动日,三明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加大酒驾整治力度,严查“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当天,全市共查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77起,其中涉牌涉证326起,酒后驾驶12起,醉酒驾驶5起,为“打非治违”第五波次统一行动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9月18日至27日全市开展“打非治违”第五波次整治“酒驾”、“毒驾”统一行动。公安机关将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异地用警、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大对城市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以及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县乡道路、重要村镇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的管控,严查酒驾、毒驾违法行为。同时,继续加强营运客车、“营转非”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管理,持续深入地开展集中整治套牌假牌行动。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毒驾”危害大,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影响恶劣,而且给自己和家人也带来了终身悔恨。为了大家的出行平安,请广大驾驶人自觉守法,远离酒毒驾。

相关法律法规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注销涉毒驾驶人驾驶证。

●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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