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小区多家业主家中失窃 损失多的有30多万
2016-01-04 12:13:30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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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业公司:小区四通八达 出入都登记不现实 记者在阳光城小区了解到:小区出入口有正门、后门、新华都上下电梯和步行楼梯,还有与新华都商场数不清的应急消防通道。 去年12月14日上午,记者驾驶小车从正门进入阳光城。当小车行至正门的右车道卡时,电子栏杆会自动抬起,电子屏上有显示车牌号码,值班门岗里有两个保安(其中一个是专门收停车费),他们没有询问记者,也没有进行相关进入的信息登记。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记者驾车从正门左车道驶出,保安只是收了5元停车费,没有询问记者,也没有进行出门信息登记。 当天下午17时许,记者在阳光城后门看到:这里是一个徜开的出入通道,出入的人员非常多。记者没有看到物业公司的保安在岗。记者徒步从后门进入阳光城,没人过问,可以随便出入。 17时35分,记者在新华都电梯旁看到,乘坐上下电梯的人很多,虽设有一岗亭,但岗亭内没人。旁边还有一个徒步楼梯。据说:这个楼梯是全天开放。 阳光城物业公司经理张玉梅坦言:“阳光城几个出入口四通八达,范围太大,管不过来。如果出入的人或者车辆都要进行询问或登记的话,可能物业公司人手也不够,说实话这种做法也不太现实。” 阳光城现在共有楼幢15幢,住户共1644户。部分业主对记者说,如果阳光城几个主要出入口是住户第一道安全门的话,那么各楼幢的门厅电子门就是住户的第二道安全门了。 许多业主对记者说:“阳光城除了小区出入口管理不规范外,每个楼幢1楼的门厅电子门也不太安全。这里除了年久失修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住户不爱惜门厅电子门。比如有的住户反映:有的人推拉玻璃门时,不轻推轻拉,而是重推重拉;有的人不用手指按按钮,而是用钥匙、用雨伞、用铁钉顶按钮……致使门厅电子门形同虚设,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入。” “这些门厅电子门坏了,为什么不修复?”记者问。 张玉梅回答说:“如果要修复这些电子门,必须要动用维修基金。要用这个基金,必须要有同一单元2/3以上住户同意才能使用这项基金。这也就是为什么小区里有的门厅电子门一直没有更换或者维修的原因。” “平常,物业保安员是如何巡查住户的呢?”记者问。张玉梅回答说:“每个楼幢每天安排两次巡查。上午9时、下午3时。” 记者在物业管理公司电子监控中心看到:两排共12个小电视画面的电子监控镜头中,有5个是坏的(黑屏),看不清东西。其余的镜头,要么图像画面很模糊,要么完全看不清楚。 4 法律工作者:根据约定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就阳光城业主被盗事件,记者采访了一些法律工作者。 梅列法院法官阮训升认为,一般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购房者和物业公司之间要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该协议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就形成了基于该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业主失窃的损失,主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行为。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被盗案中是否有责任,责任到底有多大?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有关于财产损失保管方面的规定,那么物业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就要详细分析物业公司在财产丢失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如果主要责任在于物业公司,那么也需要进行赔偿。还有,业主家损失的钱财到底有多少?这也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双方经常争执的焦点问题,所以业主失窃后要尽可能多的保留证据。 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吴庆煊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业主及物业公司权利、义务的约定,物业公司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合同约定的安全巡查、门岗执勤等岗位的职责具体、明确,且符合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要求,若物业公司未按其职责要求,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造成业主的损失,则物业公司应根据其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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