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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里心镇打击非法侵占集体林地专项行动纪实

2016-03-21 10:46:14王华耀 黄平柳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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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建宁县里心镇新溪村村民罗金印(化名)比往年更加忙碌,今年春季,他要将原来被他非法侵占的11亩生态公益林重新种上林木。

在相邻的汪家村,果农卢伟宏(化名)松了一口气,春节前,他与村里签订了合同,之前非法占用的林地,现在成了他承包的果山。

对非法侵占生态公益林进行严厉打击,对非法侵占集体林地探索解决方法,建宁县里心镇在打击毁林种果上成效显著:截至去年底,全镇共立非法侵占林地刑事案件11起,已侦破7起,县人民法院已先后判决12人,各村清理被侵占集体林地3570亩,收回生态公益林970亩,完成生态公益林补植120亩,各村签订依法承包合同26份,收取林地承包使用费12万元。现象:集体林地被毁林种果

建宁县的黄花梨、黄桃远近闻名,近几年更是行情好得不得了。里心镇是建宁县的果业大镇,看到水果行情好,不少人都想扩大种植规模。可是,原有林地本就不多,县里针对果山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也出台文件,限制果山开发。

于是,有些村民将目光瞄准了村里的集体林地。

在里心镇新溪村,罗金印(化名)还是没能战胜心中的贪欲,带着刀上了山,将自己果山附近的一片林子清空,种上了一亩果树。如果在平常,罗金印没有这么大的胆子,可他看到别人家占村里的林子种果树,他也就跟着上了。

刚开始,罗金印还有点担心,每次只敢往边上扩张半亩、一亩的,慢慢地,越发胆大起来,侵占的面积越来越大。终于有一天,村干部发现了这一情况,前去阻止,终于让罗金印毁林种果的步伐暂停下来。这时,他非法侵占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已经达到11亩。

2013年,罗金印听说邻近的汪家村有人侵占联营林场的林地种果,被立案调查,这让他心中忐忑不安。但时间一天天过去了,却由于取证难度大,责任人迟迟没有处理,这让他的心又放了下来。

实际上,从2012年开始,里心镇就露出了毁林种果的苗头。据统计,至去年为止,全镇涉及侵占集体林地的村有7个,被侵占各类村集体林地面积3570亩。被侵占的林地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村集体林地简单划归小组管护,林权证也只是办给村民小组长的;二类是侵占村集体林地,甚至是已经被纳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三类是侵占森林经营单位的,包括联营林场、国有林场等。打击:法院判决令恢复植被

2015年,建宁县打击非法侵占集体林地专项行动在里心镇拉开了序幕,里心镇、林业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都作为成员单位参加行动。

县政府专项工作部署后,县林业公安分局成立打击非法侵占集体林地里心专案组,专案组以新溪村侵占集体生态公益林地为突破点,深入村组农户,现场勘察,摸排取证,获得了大量的照片证据和笔录资料。

直到这时,罗金印心里也并不慌张。他早已打听清楚,前两年汪家村侵占集体林地的案子,就是因为取证难、证据不足拖在那里。

“其实,在这之前,我们也有顾虑。”里心镇分管林业的副镇长熊昌盛说,在打击非法侵占集体林地时,以往采取的是以“毁坏财物罪”起诉,但如何衡量被毁林地的价值一直存在争议,木材的数量、价值无法进行有效地鉴定和清算。

但这次,建宁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破解了这一难题。对于侵占生态公益林地的,由林业执法单位依法从重处罚,收回林地并由相关责任人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植被,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专案组在新溪村立案调查侵占生态公益林地毁林种果案件8起,其中5起共43.1亩起诉至法院,并由责任人自行清除种植物,恢复造林。另外3起共64亩林地种植的果树无相关责任人认领。里心镇、林业局、林业公安分局联合组织人员,将林地上种植的3000多棵果树全部铲除,收回林地,由新溪村负责恢复造林。

而罗金印也尝到了非法侵占集体林地的苦果,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元。截至去年底,全镇共立非法侵占林地刑事案件11起,已侦破7起,法院已先后判决12人,收回生态公益林970亩,完成生态公益林补植120亩。试点:非法侵占变合法承包

得知专项行动打击力度如此之大,汪家村果农卢伟宏(化名)心里打起了鼓。他家原本有十多亩果山,从2012年起,陆续也侵占了村里集体林地5亩。

“当时心里就想,太不值当了,不仅人要被法院判刑,果树也要被砍掉,这几年光是成本就投了好多万,眼看马上就要挂果了。”卢伟宏说,一想到马上要人财两空,那段时间吃不下、睡不香。

不过,对于侵占不是生态公益林的集体林地,里心镇探索了新的化解方式——变非法侵占为合法承包。

里心镇制订的方案中规定,被侵占的一般集体林地面积在10亩以下的,由村委会先行收回,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林地承包方案,一次性补缴林地使用费。综合考虑山地的开垦年限、交通、立地条件等因素,讨论决定具体标准,承包费原则上不低于每亩1200元。收取承包费的同时,签订林地承包合同,承包年限与林改时村集体其他转让的林地到期年限一致。如不愿意签订承包协议并打算放弃经营的,由村里折价收回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再由村委会对外招标承包。

汪家村被非法侵占的村集体林地约150亩,另外还有县村联营林场的林地约132亩。汪家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对被侵占的一般用材林地收取林地使用费后,再依法进行承包。这让卢伟宏大大松了一口气,很快,他以每亩1400元的价格,与村里签订了承包合同。

至去年底,里心镇汪家、代家两个试点村针对非法侵占一般集体林地的情况,已经依法签订承包合同26份,收取林地承包使用费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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