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被判缓刑玩“失踪” 警告不改被收监
2016-05-23 11:11:27邹建长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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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明溪人冯某某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5年6月4日被将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冯某某自判决宣告缓刑后,由明溪胡坊司法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2015年12月2日,胡坊司法所对其进行常规定位抽查,发现冯某某定位手机无人接听,联系不上本人,故给予冯某某警告处分。同年12月4日,胡坊司法所工作人员调查走访其家人,发现冯某某将电话放置家中,人机分离且无人知道其去向,故再次给予其警告处分。同月8日,冯某某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周汇报,未经请假而去向不明,给予其第三次警告处分。2016年1月5日,冯某某无正当理由已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明溪司法局于2016年1月5日书面建议将乐法院撤销对罪犯冯某某的缓刑。 审理:将乐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某自判决生效后,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无正当理由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依照法律规定撤销对冯某某宣告缓刑2年6个月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2年。 评析: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在考验期内不再违法犯罪就没事。若在缓刑期间长期外出,亦应事先进行审批并坚持每月主动接受矫正机关的管理和教育,否则若图省事玩“失踪”,即使未违法犯罪也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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