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已启动一年多,我省(不含厦门)决定于6月3日进行新旧制度切换,这意味着,从6月4日起我市将启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记者从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目前,我市有17家财产保险公司,为抓住商业车险改革机遇,我市保险公司已纷纷开始准备新的车险产品。那么商业车险改革后,车险条款费率有哪些新变化,会对实际的车辆投保和理赔带来哪些影响,记者进行了采访。
商业车险示范性条款有四大变化
在改革初期,各公司用的都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车险综合型示范性条款,但各公司拥有一定的费率厘定自主权。据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巫益民介绍,与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相比,此次行业示范性条款主要有四方面的变化。
A.保障范围变大
一是将原有附加险及特约条款加以整合,共有5个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同时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二是调整了部分责任免除事项,如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三是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如车损险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等内容。
B.争议问题得到解决
如车损险保额确定更加合理,不再存在“高保低赔”。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而不再以新车购置价格确定。
又如,明确代位求偿机制,不再存在“无责不赔”。因第三方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既可以直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直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在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的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C.保费与风险更加匹配
引入了车型定价模式,对于出险率低、安全状况好、维修成本低的车型,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对应的保费也会更低。扩大无赔优待系数幅度,由原来0.7至1.3调整为0.6至2.0。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消费者将享受更高的折扣。“奖优罚劣”的作用将更加突显。
D.保险公司自主定价能力更强
改革后的费率调整系数包括了保险公司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系数值是由保险公司在0.85至1.15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的。其中自主渠道系数主要与业务来源渠道的业务质量和成本相关,自主核保系数包括从人因素和从车因素,譬如车主驾龄、年龄、性别,投保车辆的行驶里程、约定行驶区域等因子。商业车险改革将产生哪些影响
据悉,此次改革全面梳理了长期以来消费者关心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第三者界定”、“车上人员界定”等问题,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消费者将享受更高的折扣,可供消费者选择的车险产品将会更加丰富。改革对于消费者选车、用车和选择保险公司都有积极的影响。
关注一:
保费是贵了还是便宜了?
“不好简单的说保费是贵了还是便宜了,商业车险改革的费率体系构成非常复杂,是通过行业多年经营数据精算所得,费率调整有升有降。”巫益民说,但从商业车险改革第一批试点省(市)的总体情况看,平均费率下降了,下降面也达7成以上。
对此,他进一步解析说,对于改革后的保费变化,主要由三个因素决定,即被保险车辆的车型、上年出险次数及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情况。
一是不同车型价格不同。改革前后车险定价基础不同,改革前车损险定价基础为新车购置价,购置价越高保费越高。本次改革引入了车型定价模式,实行一车型一定价。出险率低、安全状况好、维修成本低的车型,车型系数越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应的保费也会更低。
二是以前年度出险次数不同价格不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无赔款优待系数(NCD),改革前后均有该系数,但改革后“奖优罚劣”力度更大了,系数值从原来的0.7至1.3调整为0.6至2。
三是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因素,包括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系数值都是从0.85至1.15。自主渠道系数是保险公司根据不同渠道业务的质量和成本自主决定,自主核保系数是保险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管理的偏好、经验和能力自主决定。从制度设计上说,不同保险公司对同一辆车可以给予不同的系数值。
此外,比较保费是升是降还要考虑保险责任因素。改革后的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如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删减了“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免责事项,又如第三者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损失明确属于理赔范围。因此,改革后的商业车险风险保障水平相对更高,从这个角度看保费是更加便宜了。
关注二:
同样价格的车子,可能保费不同?
改革前,计算车险价格的公式是:(车价×费率基础保费)×调整系数。新的保费计算公式为:[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小刘是人保财险的业务员,他告诉记者,从公式中就可以看出变化,简单地说,就是以前车型不同,但是购置价格相同,保费可能相同。但是在以后,可能车购置价格相同,但是因为品牌的不同,风险不同,价格也就不同。例如,20多万可以买辆奔驰A级也可以买大众,但大众的保费就比奔驰的要低。
据小刘介绍,此次商业车险改革引入了车型定价模式。车险的纯风险损失率中包含了车型系数。车型系数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全国以往商业车险经营数据测算得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零整比”是其重要因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车型的安全性能以及维修成本情况,可以更加直观的为车主提供参考,如相同新车购置价的车辆,车型系数越低,就意味着出险率更低、安全系数更高或维修价格更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对应的保费也就更低。
他建议,对车辆维修、养护成本较为关注的车主,可以关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车辆“零整比”报告。
关注三:
怎么解决“高保低赔”问题?
“高保低赔”一直是商业车险中存在争议的问题。什么是高保低赔?例如,一辆使用了10年后价值仅5万元的旧车,在投保商业车险时须按10万元的新车价缴纳保费,出险却只按旧车价理赔。
巫益民说,改革后车损险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确定,以彻底解决“高保低赔”问题。即:车辆实际价值由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在车险信息平台提供的社会公允价值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如果发生车辆全损,则按协商确定的保险金额赔付;如果发生部分损失,则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予以赔付。
关注四:
车险事故伤及家庭成员的情况能不能得到赔付?
巫益民说,改革后,新车险条款将第三者的定义调整为与交强险的一致: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将投保人、保险人纳入第三者范畴,并对原免责事项中广受争议的被保险人及驾驶人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事项进行了删减。举个例子,张三在倒车时,不慎将妻子撞伤,改革前商业三者险项下保险公司对张三妻子人身伤害损失是除外责任,改革后是保险责任。
关注五:针对理赔记录问题
除了与出险次数挂钩,是否与理赔金额挂钩?
巫益民介绍,即将实施的商业车险保费主要受NCD(无赔优待系数)和保险公司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影响。其中,目前NCD只与出险次数挂钩,与理赔金额无关。至于保险公司是否在使用自主核保系数时考虑理赔金额情况,要不要浮动、浮动多少,由保险公司自主决定。此外,保监会有将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的计划,并准备在上海、江苏等个别地区试点,我省将看一下试点地区的效果等情况来决定是否引入交通违章系数。
关注六:有说法称,车险改革
后会有不少车主选择自行承担小额案件的维修费用,以便第二年投保能够享受更大保费折扣。这种情况是不是有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的嫌疑?
在巫益民看来,商业车险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他说,这次改革扩大NCD系数浮动范围,强化出险次数与保费的关联度的主要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体现费率公平性,使费率与标的风险更加匹配,避免出现低风险车主多交保费贴补高风险车主的情况;二是提高“奖优罚劣”力度,促使广大车主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共同打造平安交通。从实际看,车主基于经济理性,出险后比较续保保费优惠金额和赔款金额大小而选择不索赔的“合算”做法,推导不出保险公司必然“合算”的结果,因为保险公司节约的赔款要小于少收的续保保费。
关注七:交强险赔付次数是否影响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
巫益民介绍,不管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交强险的赔付次数仅影响交强险下年保费,但不影响商业车险的NCD系数。
关注八:改革后,驾照未年检
不属于责任免除事项,行驶证未年检也不属于责任免除事项吗?
巫益民说,改革后,新的车险条款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辆尚未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的情形不作为责任免除事项,即相应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要给予赔付;但对于被保险机动车辆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仍然属于三个主险的责任免除事项。
关注九:车主购买车险应注意哪些方面?
巫益民建议,车主可以从两个方面注意。第一,在选择保障方案上,建议购买较高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近年来,社会人伤赔偿标准不断提升,50万元及以下的三责险保额已经无法完全转嫁行车风险。本次改革后,100万元及以上的商业三责险基准保费更加优惠了,家用车150万、200万、300万、500万限额费率比改革前分别下降了5.1%、10.1%、17.1%、25.1%,广大车主可以以更低的价格提升商业三责险的保额,为行车安全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
6月4日后,我市各家保险公司将正式公布相关费率,车主可以进行对比选择。目前,先以广东省商业三责险费率为例,30万元保额对应保费837元,而150万元保额对应保费仅1502元,保费增加1倍,而保障增加了5倍。另外,本次改革增加了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广大车主可以通过购买该附加险,获得机动车损失险中“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这部分的赔偿。
第二,在投保时慎重手书投保人声明和签字。本次改革要求保险公司在投保环节,向投保人出示机动车辆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投保人要在说明书中的“投保人声明”一页上手书:“保险人已经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的内容并签名,广大车主应多与销售人员沟通,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在未充分理解前,谨慎手书该内容和签字,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注十:
改革后,保险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记者了解到,针对此次车险改革,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监管部门也推出了相关措施。
一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承担赔偿义务;二是加强督导、检查,查处保险公司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查处的重点包括: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比如不按规定执行NCD系数)、销售误导、不规范履行说明义务、代签名、拖赔、惜赔等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此外,为给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我省还设立了福建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可受理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调解、裁决服务等,消保中心全省统一的咨询投诉热线电话为968883。如果保险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违规事项,消费者还可以拨打12378投诉维权热线向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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