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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出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

2016-08-18 10:22:26卢素平 李雯虹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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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三明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残疾人突发性、临时性特殊生活困难,帮助弱势群体度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办法规定,凡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因重大疾病、突发性灾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具体的救助标准是:因患危重疾病(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经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扣除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救助金额后,其个人承担部分高于3000元(含3000元),按其个人承担住院治疗费用的40%进行救助,属于低保家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或一户多残家庭,按5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因交通事故或水灾、火灾、雷电、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经济财产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经当地政府证明,扣除其他部门一次性救助金额后,在不超过其财产损失额的基础上,给予1000元至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其他因特殊情况造成残疾人家庭特别困难,经当地政府证明和实地调查后,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5000元至10000元一次性救助金,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金不计入家庭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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