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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多名公职人员被通报 涉及套取国家补助款等

2016-08-28 09:52:39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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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化纪委监察局、沙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对该县党员干部典型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其中,宁化6名公职人员因弄虚作假,套取50万元国家补助款,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套取50万元国家补助款

宁化县的曾某鹏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张某平、张某、曾某华等人弄虚作假,以某科技食品有限公司名义套取油茶基地补助款50万元,其中30万元被曾某鹏、曾某华私分,20万元被张某平、张某、王某兰、廖某峰用于公司投资营利。

8月22日上午,在宁化县法院第一法庭庭审现场,县纪委组织县财政局、林业局、城市经营公司等涉案单位的5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开展2016年第五期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6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并对共同贪污专项资金,以致深陷囹圄而悔恨不已。

庭审后,法庭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听了庭审后,我受到很大触动。有时候因为岗位性质,也会有一些关系人来请托,谋取相关利益,如果辨不清是非,到头来就会像曾某鹏、张某平一样栽跟头。” “看到已经暮年的张某平、正值壮年的曾某鹏因贪污罪被审判,真的很痛心,很可惜。”

参与旁听的领导干部们表示,曾某鹏、张某平、王某兰等6人的违纪违法经历就在身边,要以其为反面教材,以案为鉴、以案思廉,加强自我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远离违法犯罪的“高压线”,廉洁从政,秉公办事,清白做人。

据悉,近年来宁化县纪委不断拓宽宣传教育覆盖面,创新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结合“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旁听庭审形式,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真切的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时刻做到心中有戒。到今年为止,县纪委已经连续3年与县法院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受教育人次达3000余人。

党员醉驾被通报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案件警示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沙县林业局结合“两学一做”开展以案为鉴学习教育活动,对杨日辉醉驾案件进行通报,为全局党员领导干部敲响法纪警钟,用“前车之鉴”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连醉驾也要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这可不是开玩笑,尤其是党员、公务员!

政 策 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哪些人会被调查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会被通报按照规定,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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