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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落实主体责任突出生态治水

2017-05-18 09:31:38巫瑞万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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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在积极实施河长制的同时,大力推广“亲水”理念、把好“护水”关口、坚持不懈“治水”,换得了金溪的优良水生态。这是我市近年来深化河长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一个缩影。

全市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条;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7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53条。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我市对全流域的水系进行分级区划,分为市、县、乡、村四级河(段),共1019条(段),其中市级管辖河流3条,分别为沙溪、金溪、尤溪,县级管辖河流65条(段),其余为乡村级管理。

从3月1日起,我市实施市、县、乡、村四级河(段)长制,层层落实工作要求,创新提升治水方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随后,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并同步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河长,确定各级河长办的人员和办公地点,做到领会贯彻上级精神不走样,既体现各地特色,又有创新举措。

在总结过去河长制工作基础上,我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提升治水方式,明确流域保护管理党政同责,党政主要领导对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流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综合执法,市级由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按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对跨流域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推广大田县做法,整合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统一对涉水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突出部门联动,明确市级管辖的沙溪、金溪、尤溪,分别由市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作为河长的联系部门,负责为本流域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三个部门又与其他成员单位一样按实施方案要求履行相关职责。突出“一河一策”,各级河长联系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河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等问题,并按不同的污染种类进行分类登记,建立“一河一档”,同时各级政府根据“一河一档”所列的污染源状况和存在问题,针对性地制定河流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责任和完成时限,做到“一河一策”。突出风险预警,加强流域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对主要流域水质、饮用水水源、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不达标或处于末位的地区约谈,实行红黄牌警告,切实增强对流域水体水质、水生态环境的风险预警。

强化组织保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先后成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工作制,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河(段)长的全覆盖。市县两级财政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巡察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定期对各河流治理、管护情况及各河流河(段)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并对巡察情况进行通报。各职能部门主动认领各自职责内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治理,并将整改治理情况及时反馈报告。同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市、县、乡逐级开展年度考核和“最美河流”、“十佳河长”评选,考核和评选结果与干部使用、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实行河长制工作述职报告制度,下级河长每年向上一级河长述职。定期督查各级河长、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以及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实施效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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