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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更多“妈妈小屋”让年轻母亲出门不再尴尬

2017-05-24 10:00:35卢素平 林芳芳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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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母婴室”还需各方努力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设立在医疗机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妈妈小屋”的配备管理都相对完善、温馨。

那么,“妈妈小屋”的建设,有什么条件吗?

冀庆玲介绍,建设“妈妈小屋”,须由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先向市总工会提交申请,硬件条件方面,需具备独立空间,房间内有椅子、电源插座等。“妈妈小屋”建立后,市总工会统一配备“妈妈小屋”标识牌,并给予经费补贴添置设施。“妈妈小屋”建设没有任务数量的要求,真正有需求才建,不需要了就撤,2013年以来,夏商百货等4个单位设立的“妈妈小屋”就已申请撤销。

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根据省总工会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妈妈小屋”建设的通知,“妈妈小屋”需要达到六个标准: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的标牌,便于女职工特别是哺乳期女性识别。按照《“妈妈小屋”设置及管理标准》配置宣传招贴画、母乳喂养宣传光盘、母乳喂养宝典、母婴杂志展架、母婴杂志、母婴护理百宝箱、新妈妈爱心礼包等物品;有相对独立的空间,确保舒适、隐蔽、卫生和安全,配置沙发、座椅、开水、一次性杯子等设施;配备专人进行服务和管理,每天清洁打扫,并对使用人员进行登记;专业支持,定期举办有关知识讲座等;一屋多用,可开展健康教育、开设电视教学等;要对外开放,例如,医院“妈妈小屋”不仅容纳院内女职工,还容纳前来备孕咨询、产检、就诊等社会群众。此外,提倡有更多的企业、现代办公大楼将“妈妈小屋”对外开放。

从记者走访的情况看,目前这类“妈妈小屋”除了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妈妈小屋”基本不对外开放。冀庆玲坦言,虽然目前我市医疗机构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妈妈小屋”建设已在顺利推进,我市公共场所的“妈妈小屋”建设也在加快脚步,但这需要多部门的配合。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将迎来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的“婴儿潮”,对各地“妈妈小屋”的建设提出了更多需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倡导和成功促进母乳喂养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卫计委也将继续组织各级单位参与到这项活动中,一如既往地加强管理、培训、传播、指导,形成良好的氛围,为广大孕期、哺乳期女性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建议工会等组织加强对“妈妈小屋”建设的支持,完善配置,提供更加丰富的有关母乳喂养的宣传资料和母婴用品,让更多的妈妈们享受到工会组织对女职工的关爱。

记者手记

那些单位内的“妈妈小屋”的确温馨,但我们希望在更多的公共场所也能陆续建立起“妈妈小屋”,让更多的妈妈和宝宝在公共场所也能够安心“哺乳”。去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全国妇联等10部门公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力争到2016年年底,全国省会城市的机场应配置母婴设施、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均按要求设置母婴设施;其他地区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的,配置率不低于50%;到2018年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超过80%;到2020年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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