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法院发出2017年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2017-05-25 09:39: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三明5月25日讯(通讯员 徐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其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由人民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近日,建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的谢某某进行强制医疗,这是2017年该院办理的第一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7年1月,谢某某到被害人刘某英家中,领取前妻刘某华寄给儿女的生活用品,刘某英劝告谢某某复婚,因一句“没有钱,到时孩子都不一定是你的”刺激了谢某某,谢某某先用拳头击打刘某英头部,随后向其腹部踢了两脚,造成刘某英腰部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2017年3月,经专业精神医疗司法鉴定所鉴定,谢某某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作案时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为谢某某指定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谢某某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表示对申请内容无异议,并称家人已不具备对谢某某进行治疗和监管的能力,同意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谢某某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被申请人谢某某的病情尚未康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决定对谢某某进行强制医疗。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