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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三明制毒加工厂案件频繁冒头

2017-06-26 10:26:21苏莉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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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制毒案中,用桶装着的毒品半成品。



“2·4”制毒案中,生产毒品的反应斧。

从鸦片、海洛因到冰毒;从吸毒、贩毒到制毒……毒品,酿就了无数人间悲剧。近年来,我市制毒加工厂案件频繁冒头,蔓延发展,查获毒品数量皆以吨来计算。

记者从市禁毒委员会了解到,目前,我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共7047人,吸毒人员年递增超30%。其中,年龄最小仅11岁,70%以上年龄在18到35岁。在吸食的毒品中,90%为合成毒品,其中,吸食冰毒的占70%,吸食K粉的占25%。

毒品已经慢慢侵蚀我们的生活。在我们的身边,藏匿着许多制毒窝点,给附近居民的生活埋下定时炸弹。从2012年清流县首次破获制毒加工厂案件以来,我市查获的制毒案件已累计超过150起。

制毒大案暴发蔓延

案件1警民合力成功破获一制毒案件

2017年1月中旬,建宁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建宁县均口镇某村有几个年轻人经济收入反常,疑似从事制毒。接到举报后,建宁公安局立即开展摸排工作,发现该村村民邓某太、黄某仔等人经济收入异常,行踪诡异,经常出入均口镇焦坑往明溪夏坊方向公路旁里子坑的深山,且通往深山的小路路口白天、晚上都有人放哨。

2017年2月4日上午,建宁警方在建宁县均口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邓某生、邓某龙、邓某辉等人,扣押结晶甲卡西酮51编织袋(累计2547.95千克,平均含量38.033%),扣押固液混合甲卡西酮37桶(累计2495.35千克,平均含量10.042%),扣押盐酸754瓶(累计1885升),以及大量制毒设备和原料。

5月25日,建宁县禁毒委员会、建宁县公安局举行兑现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金发放仪式。为侦破“2·4制毒案”提供重要线索的群众颁发了人民币5万元的奖励。

案件2一个求救电话牵出一桩制毒大案

2016年8月10日晚10时,宁化县医院报警称:有4名烧伤人员在殡仪馆公墓区路段拨打120求救,身份可疑。

原来,这4个人入院后,任凭医生如何询问,均拒说烧伤起因和身份。觉得可疑,医院立即向警方报警。警方后来查明,该4名烧伤人员均来自翠江镇小溪村,当晚在该村牛屎山上的一间铁皮房内合成毒品,因操作不慎引发火灾,事故致2死4伤。

该案件中,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并在厦门一停车场内抓获幕后老板,缴获运送毒品的车和毒资1420多万元。

该工厂自2016年5月份生产至被查获时,共产出毒品成品6吨。

案件3联手破获一公安部督办案件,查获毒品冰毒成品约2.1吨

去年9月,三明、宁化会同广州警方联合东莞、龙岩四地警方,成功摧毁一个以杨某豪为首的特大制造贩卖走私毒品犯罪集团。案件涉及大洋洲、东南亚等5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新西兰警方通报该团伙已贩卖冰毒1.1吨进入该国,同时还涉及广东、福建、江西等3省7市。

9月20日,我市警方与广东公安在厦门将制毒“师傅”张某红抓捕归案。9月21日,与广东警方联手捣毁了在宁化县石壁的一制毒工厂,并在江西石城捣毁1个存放毒品和制毒用具的仓库。历时7个月,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制毒案全线告破。

该案中,共抓获杨某豪等3名台湾籍制贩毒和1名重量级的制毒“师傅”等24名案犯,先后捣毁了3个制毒工厂和1个仓库,共查获毒品冰毒成品约2.1吨,半成品2吨,以及大量原料、工具和毒资1350万元、港币280万元。

危险的制毒工厂

“制毒工厂的危险性很高,这些制毒工人没有专业的知识,加上制毒原料的易燃易爆性,操作不慎很容易引起爆炸。此外,制毒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属于危险废物,对环境污染很大,人饮用后严重情况下或将致癌。”市禁毒委员会副主任丁佐介绍。

“之前缴获的制毒物品基本以克为单位计数,2012年下半年以来缴获的制毒物品大多以吨为单位计数,增长太快了。”丁佐告诉记者,“我市毗邻龙岩,社情民意和地理位置相近相邻,在‘低洼效应’的作用下,制毒问题在三明各地暴发蔓延,清流、永安、宁化、梅列、将乐、大田等地近年均发生制毒犯罪案件。”

据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有关负责人披露,近年来,在破获的制毒案件中,参与该类毒品犯罪的人员已不再局限于长汀籍人员,我市不法人员受利益驱使,在长汀籍制毒人员的带动下,协助、从事、自主进行涉麻制毒犯罪。

“当前制毒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规避打击能力持续提升,制毒原料配方不断更新换代,制毒能力产量不断发酵。这些因素使得我们抓获制毒团伙难度又加大了。”丁科长告诉记者,不法分子的制毒地点一般选在农村偏僻的地方,由于每道工序所需时间短,他们频繁更换制毒窝点,而制毒工具则被遗弃山中,为了不被发现,不法分子常常直接将废弃材料埋入山体,不但气味难闻,而且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有时甚至导致树枯鱼亡。

举报涉毒案件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去年9月,市禁毒委正式出台《三明市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禁毒斗争,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办法》明确举报适用范围和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毒驾、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毒品;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及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1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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