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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无良商家卤味中加罂粟碱 被判刑

2017-06-26 10:41:47郑锦利 罗兰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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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为提高店铺营业收入,沙县某鸭头店老板邹某在明知“一品鲜”调料粉中可能含有“鸦片壳”成分的情况下,仍往卤汁中添加该调料粉制作卤鸭头、卤蛋等食品。2016年10月26日,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沙县公安局,对邹某经营的鸭头店执法检查中,发现店内卤鸭头的卤汁中含有罂粟碱成分,当场查扣用于卤鸭头的卤汁及添加到卤汁的“一品鲜”调料粉。经三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鉴定,送检的卤鸭头卤汁和调料粉样品中均检出罂粟碱。

审理: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食品的生产、销售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邹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评析:罂粟壳是罂粟干燥成熟的果壳,餐饮经营者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粉,一方面是为了提升食物的鲜美度,另一方面也能通过使顾客上瘾而产生“吃了还想吃、一吃忘不了”的依赖性而招揽回头客。长期食用含有罂粟成分的食品,会对人的身体造成损害。“民以食为天”,邹某这种只图谋取私利、罔顾食客生命健康的行为于法不容,也值得其他食品从业者引以为戒,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时刻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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