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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12-13 11:31:14肖晓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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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2月13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记者从三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近日,三明市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将乐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市容中队中队长范生旺婚宴超范围宴请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范生旺在担任将乐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市容中队中队长期间,为儿子操办婚宴时超范围宴请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并违规收受礼金5100元。2017年11月,范生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将乐县小王水库管理处副主任吴胜违规公款报销个人学费问题。吴胜在担任将乐县小王水库管理处副主任期间,于2017年3月违规将应由个人承担的网络教育学习费用入单位账目核销,共计7200元。2017年10月,吴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将乐县漠源林业站站长董小杰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14年6月至2017年1月,时任光明林业站站长的董小杰违规使用林业站加油卡为其本人私家车加油并用于个人日常出行,共计5615.78元。2017年11月,董小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将乐县安仁乡伍宿村党支部书记肖来恩违规公款冲抵接待费问题。肖来恩在2014年担任将乐县安仁乡伍宿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以虚增钩机台班费用的方式套取村财资金用以冲抵村干部个人垫付的2013年争取项目、资金所产生的招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共计1.88万元。2017年11月,肖来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安市燕北街道西坑村党支部书记陈基杰组织村干部等公款旅游问题。燕北街道西坑村党支部书记陈基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3年6月25至26日组织村两委、小组长、党员合计38人前往将乐万安镇万安新村、泰宁朱口镇音山村参观学习新村建设后,转道借机旅游,并将产生的旅游费用在西坑村村财报销。2017年8月,燕北街道纪工委给予陈基杰党内警告处分。

永安市良种繁育场原场长叶贻生公款报销个人接待费用问题。叶贻生在担任永安市良种繁育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3年至2015年多次将应由其本人承担的接待餐费共计9678元,在本单位财务账中报销列支。2017年10月,燕南街道党工委给予叶贻生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国库。

永安市小陶镇五爱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义勇组织村干部等公款旅游问题。刘义勇在担任小陶镇五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3年7月25日至26日借“学习考察”为名,组织五爱村党支部委员罗素玉、原村委会委员刘智攀等11名党员和村委会主任刘绍甲(非党)及部分自愿参加的村民到省内景点旅游,并将党员和村两委成员部分旅游费用在村账中公款报销,共计5916元。此外,五爱村原村委会委员、党员刘智攀经组织教育后仍拒不退缴违纪款。2017年10月,小陶镇纪委分别给予刘义勇、刘智攀党内警告处分,对罗素玉进行诫勉谈话,对其他参与党员谈话提醒。2017年11月,小陶镇政府对刘绍甲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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