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09-20 14:17:13蔡晓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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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9月20日讯(本网记者 蔡晓卿)记者从三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中秋、国庆将至,9月17日,三明市通报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倡导廉洁过节,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1.梅列区教育局计财审计股原副股长陈辉泉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经查,陈辉泉于2015年至2018年春节前后,连续4年收受工程项目承建人所送的购物卡共计人民币4000元;2017年7月,陈辉泉借其子满月宴请该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承建人,共计收受礼金人民币10500元。此外,陈辉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梅列区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陈辉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违纪款项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建宁县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馆原馆长曹建新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间,曹建新先后9次驾驶纪念馆公务车前往拜访朋友、休闲喝茶等。2018年5月,建宁县纪委给予曹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3.大田县劳务派遣公司经理陈有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间,大田县劳务派遣公司以“业务考核奖”、“先进工作者”等名义违规发放奖金共计30700元,陈有庚本人领取13350元。此外,陈有庚还存在超标准领取2015、2016年度公休未休和年终绩效奖金共计6450.91元。2018年3月,大田县政府直属部门纪委给予陈有庚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通报强调,上述问题均发生在2015年以后,有的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发挥“头雁效应”,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上率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落细落实相关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步一步管出习惯、化风成俗,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节点,聚焦公款购买、收送节礼及购物卡礼金等、违规聚会宴请、滥发津补贴、违规使用公车等“节日病”突出问题,坚持持续抓、深入抓、具体抓,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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