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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建,拒不整改将停水断电!

2018-09-28 10:54:36卢素平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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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日报记者 卢素平

近日,将乐县水南镇金福大院一名业主投诉,因房屋装修中整改问题发生分歧,城管在与业主本人零沟通,并且无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联合物业对其进行了停水断电。业主质疑,阳台只有栏杆围挡是否安全?城管和物业,是否有权对业主进行停水断电?

19日,记者采访了金福大院物业主管肖祥娥。她说,业主将沿街小阳台上的铁栏杆拆除,擅自垒上半堵墙,以扩建厨房,影响了整栋楼的外观,因此城管和物业要求业主整改。针对安全问题,肖祥娥说,开发商的房屋规划图以及小区交付前,都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她建议,业主可以向同一楼栋其他住户学习,在栏杆内安装玻璃窗。

“金福大院是刚交付的新房,物业担心与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引发矛盾,因此,在装修动工前,除了审核业主的装修方案外,还会与业主签订《二次装修授权施工委托书》。”肖祥娥说,这名投诉的业主定居福州,于是将装修事宜委托给了自己的父亲,而在对业主停水断电前,物业与城监工作人员已经知会过业主父亲。

将乐县城监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万先生表示,目前,将乐县把金福大院、碧水庄园、水岸幸福里三处作为示范小区,严禁违建行为。他说,物业与城监工作人员与业主的父亲沟的当天,因为正值周六,所以并未下达整改告知单。不过在17日,整改告知单已经贴在了业主大门上。

那么,城管和物业,是否有权利对业主进行停水断电?

记者采访了市物业协会会长雷贤伟。他说,从《行政强制法》而言,因为物业与水、电没有直接的联系,确实没有给业主停水断电的权利。但是,如果在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规约中,授权物业对业主违建行为进行停水断电,那么物业也可以做出此决定。“外立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私自变更,一方面影响了市容市貌,从城市管理角度而言需要拆除。另一方面,业主将阳台变更为厨房,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也属于违规行为。”

记者从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受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规划编制实施滞后、行政执法手段措施有限等因素影响,各地治违工作中存在新增违法建设无法完全遏制、历史违法建设处置滞后等一些突出问题。因此,今年2月1日起,福建省开始实施《福建省违反建设处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工作人员表示,《规定》中第十三条中提到:“违法建设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可以对违法建设部分依法立即拆除。”这也意味着,业主对违建行为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有权利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对业主停水断电。“按规定,城管人员需要先与业主沟通,对于沟通后拒不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二次催告后,可以依法处理违建行为。”

记者了解到,目前,这名投诉的业主已经拆除违建,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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