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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三明创建文明城市的回顾与展望

2018-11-04 11:01:23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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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大杭

改革开放初期,三明(1983年5月前指县级市,1983年5月后指设区市,下同)在广泛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在全国率先提出并起步创建文明城市,最早获得福建省的“文明城市”称号,在福建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经过不懈努力,三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圆了梦;在建设新三明的进程中仍然必须继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

一、三明在新时期率先起步创建文明城市。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初期,三明在广泛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开始探索和开展城市建设的有关工作,在全国率先提出并起步创建文明城市,取得了一定成绩,最早获得福建省的“文明城市”称号,后来又坚持不懈地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

三明在全国率先探索并提出创建文明城市。1979年,三明从破除市民生活中存在着的难处开始探索和进行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81年3月16日至20日,三明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有500多人参加的三明市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城市建设的有关工作,以“文明礼貌”活动为载体开展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开始了自觉创建精神文明城市的活动。1984年6月11日至18日,全国首次“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工作会议在三明召开,时任三明市委书记的邓超在会上就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成绩和经验作了专题发言,明确提出了“把三明建成文明城”的目标和任务:“我们今后总的目标是:人人争做文明市民,积极发展文明单位,努力建设文明城市。”

三明在全国率先起步和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中共中央宣传部在1984年“五四三”会议提出“全国向三明市学习,三明市向全国学习”的号召后,全国各地陆续掀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文明城市的热潮。1985年5月,三明市荣获由中共

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颁发的授予1984年度三明市“文明城市”的牌匾,这是福建省当年授予的唯一的“文明城市”称号。三明创建文明城市的探索和经验获得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以及乔石、宋平等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199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派出的调查组编辑出版的《三明之路——福建省三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85年之后,三明市继续获得福建省“文明城市”称号,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三明坚持不懈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央对三明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做法和经验高度重视,不仅成立了中央文明委和文明办,还先后于1992年和2002年表彰了两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区)、村镇、单位”,三明市被命名表彰为首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中央文明办于2005年后开始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表彰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三明以此为契机,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坚持不懈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连续三届获得“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二、三明创建文明城市在新时代实现圆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三明通过坚持不懈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于2015年2月28日获得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终于圆了创成全国文明城市的梦想。2017年11月14日,三明市被确认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的“二连冠”。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一项至高荣誉。“文明城市”是一个动态的发展概念,由最早的“精神文明”方面的“文明城市”,发展到现在意义上的“文明城市”。早在20世纪三明率先探索、提出和起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时,“文明城市”主要指“精神文明”方面的文明城市,三明市获得的福建省“文明城市”称号也主要是以精神文明的指标来测评的文明城市。随着社会各界对“文明”概念认识的深化、丰富和发展,“文明”概念的内涵逐渐丰富,不仅包括了精神文明,而且包括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等。中央文明办2005年开始表彰的“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就是以多项“文明”的内涵来理解“文明城市”的,因而其测评体系要求要测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包括了多项文明的内涵,因而“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中国大陆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也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称号,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

三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经验值得总结。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国大陆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三明地处福建省的中西北部,与福建的沿海城市相比,在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因而三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福建沿海城市相比不仅不占优势,而且还处于劣势,而三明能够坚持不懈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并实现了圆梦,这样的成功确实来之不易。能否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是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来评定,该体系包括了“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大部分,其中基本指标满分100分,特色指标满分20分。三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以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引领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突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从自身实际出发,打造了“满意在三明”、“共建联创”、“好人建设”等创建品牌,使创建工作有载体,有平台;努力开发和利用自身的文化等方面的资源,注重以文化人和育人,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三明的这些创建经验确实值得系统总结。

三、继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新三明建设中大有可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引导我国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理想范式。因此,继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实现“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的过程中大有可为,值得展望。

建设新三明对继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出了新的要求。2016年召开的三明市第九次党代会,明确了“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的目标和要求,指出:三明要融入全省“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发展大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奋力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提出:要“凸显文明城市特色,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和发扬三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优良传统,以‘为文明点赞·为三明点赞’为载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时期苏区老区精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在新时期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作出新贡献。”也就是说,建设新三明对继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助于更好更快地建设新三明。全国文明城市是最具价值的含金量最高的城市品牌,也是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因而,继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充分发挥出三明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所具有的城市品牌作用、无形资产效益、战略资源优势,无疑将有助于更好更快地建设新三明。继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助于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释放改革活力,迸发创新活力,增强开放活力,更好更快地建设更富活力的新三明;有助于引导和推动三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使经济发展迈上新水平,产业转型取得新突破,人民生活实现新改善,更好更快地建设更具实力的新三明;有助于继续和更好地发挥全国文明城市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使生态资源优势更好更快地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保护、开发和利用好三明的特色文化资源,使其形成内聚力,增强三明发展环境的吸引力,更好更快地建设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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