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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田县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

2018-11-20 10:53:23刘娇佑 曾海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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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1月20日讯 (通讯员 刘娇佑 曾海鹰)11月13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该案系全市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林某系大田某水泥有限公司安环部员工,是该公司CEMS系统(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及工控机等检测设备的第一监管人、责任人,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在线监测岗位责任制度履行工作职责。2017年8月21日,林某发现CEMS系统、工控机后台设置的量程数据不一致,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有效处置且未向上级环保部门及时报备,放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正常使用,致使不真实的实时监测数据上报至环保部门,该公司超标排放氮氧化物。同年9月14日,三明市环保监察支队到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CEMS分析仪检测外排的烟气中一氧化氮的浓度为529mg/m³(折算成氮氧化物浓度为806mg/m³),但工控机显示的氮氧化物数据及上传到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的氮氧化物浓度数据均为288mg/m³,两者相差1.8倍。同时,环保部门发现CEMS系统分析仪的一氧化氮浓度的初始量程都已被修改,实际外排的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浓度为1314mg/m³,超标2.29倍。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作为某水泥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施的监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造成该公司超标排放氮氧化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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