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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法院审结三明首例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01-11 16:54:18李波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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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月11日讯(通讯员 李波)近日,将乐法院审结三明市首例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旺、李某儿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鉴定费用共计54万余元。

2005年初,李某光、李某旺、李某儿和兰某禄(已故)共同合伙以某经营部的名义在将乐县某山场探采铅锌矿,李某光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41.8573亩用于硬化永久性水泥路面、建设碎石区、工棚及堆放矿渣区,致使林地遭受严重破坏。经鉴定,非法占用林地41.8573亩。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的用途,造成41.857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毁坏,其中24.0805亩系国家生态公益林,其余17.7768亩为一般用材林,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李某光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林地管理制度,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造成生态损害的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旺、李某儿作为合伙人,应承担连带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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