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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最新通知 注意严把这”五道关口“

2020-02-04 19:47:07   来源: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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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关于严把“五道关口”进一步

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

各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当前,我市防疫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任务,严格把住入闽(明)、社区和村、单位、家庭和个人、诊所和药店等五道管理关口,实现对重点人群的全覆盖健康管理服务,提出如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1.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断蔓延,除湖北外一些省份成了新的疫情较重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清醒认识疫情严峻形势,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依法依规采取有针对性、管用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到外防疫情输入,内防感染人群扩散蔓延。

二、严格落实把关措施

(一)入闽(明)管理关口

2.在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出口、国省道市际交界处、火车站和沙县机场设置检查站,凡重点地区牌照车辆一律劝返,无法劝返的,必须集中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等费用自理。

3.有关县(市)要实时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必要时在县道、乡道交界处设置检查站,劝返来自重点疫区人员。

4.各检查站应严查所有过往车辆(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商务车),凡查明车辆载有来自重点疫区人员的,登记全部司乘人员信息后一律劝返。无法劝返的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等费用自理。

5.检查站对经劝阻返回的车辆要全网通报,信息共享,防止来自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改道进入。

(二)社区和村管理关口

6.要织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管理网格,组织县(市、区)直、乡镇(街道)干部和村(居)两委、村民小组长、中心户长、小区物业公司员工、楼栋长等,采取分片包户方式深入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查明片区内人员15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一律登记造册,并做好居家隔离观察。

7.要建立包户责任制,向所挂包住户公开联系方式,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逐级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8.包片、包户责任人要向处于居家隔离观察对象提供必要健康服务保障,对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的重点对象,按《关于对拒绝配合隔离者采取强制执行的通告》(明肺炎应指令第5号)规定进行处置。

(三)单位管理关口

9.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以适当形式组织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10.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查明所有员工本人或其家属是否有前往省外地区,或与有15日内省外旅居史人员接触的情况,一经发现必须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单位所在地和其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并要求其居家隔离观察14天。

11.要加强进入办公场所人员健康管控,严格落实体温监测、进出登记、口罩佩戴等措施,若发现体温超过37.2℃,或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咳嗽、流涕、发热等症状人员,必须督促其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2.要采取灵活工作方式,推行网络不接触办公服务,防止人员聚集。

(四)家庭和个人管理关口

13.家庭和个人要自觉学习健康防护手册,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管理,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

14.在疫情期间,凡到省外探亲和旅游的人员,返明后必须从抵达居住地起居家观察14天。

15.上下班尽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步行、骑行或乘私家车上下班。

16.个人或家庭成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所属村(居)报告。

17.所有居民要向所在村(居)和单位如实报告自己及家人15日内旅居史,坚决不请吃、不吃请、不聚集。

18.严禁当地居民擅自接待15日内来自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

(五)诊所和药店管理关口

19.零售药店出现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顾客时,必须详细了解其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病症、省外接触史等信息,做好记录,劝导其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每日及时将有关情况分别报送当地医保局和市场监管局。

20.诊所接诊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患者时,必须详细了解有关信息,做好记录,劝导其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每日报告当地卫健部门。

21.医保、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汇总至同级卫健部门。卫健部门收报情况每日16时汇总报送当地指挥部和上级卫健部门。

三、加强协同保障

22.要发挥大数据排查作用,建立相关部门常态化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人员流动情况分析,发现重要信息及时发出预警,下传基层核实。

23.要加强区域、部门协同,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动员当地武警、森林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加入“五道关口”管理。

24.强化法治思维和舆论引导,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防疫措施,以案释法,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

25.坚持激励惩戒并重,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链条,逐级签订责任状或发出责任告知书。要在开展疑似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同步调查“五道关口”履责情况,严格追溯相关单位、企业、个人等相关责任。

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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