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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猎获野生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

2020-03-31 09:30:38  曾晓华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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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明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侦破一起团伙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

凌晨1时许,民警在林区巡逻时发现一辆可疑小轿车,打开后备箱发现有十几只野生动物尸体,立即将驾驶员陈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肖某某、邓某某、卢某某、陈某某相约到山中打猎,期间,肖某某使用其购置的气枪猎获12只野生动物,邓某某和卢某某帮忙捡拾猎获物,陈某某负责开车。经鉴定,被猎获的12只野生动物为福建省重点保护或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上午8时许,犯罪嫌疑人肖某某、邓某某、卢某某迫于压力主动到森林公安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邓某某、卢某某、陈某某4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即可立案,请广大市民提高法律意识,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曾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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