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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法院:浑水摸鱼 终落法网

2020-04-15 11:28:01  吴舒婷 陈显跃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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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刘惠萍 通讯员 吴舒婷 陈显跃)有人妄想浑水摸鱼窃取他人财物,结果自身成了法网之鱼被判刑。近日,将乐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莫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9年4月23日凌晨,被告人莫某伙同其丈夫钟某及韦某、黄某甲(三人均另案处理)驾车至福建省将乐县南胜桥往南胜村村口约100米处停车。四人按照事先约定,由莫某留在该处望凤,钟某、韦某、黄某甲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防水衣、渔网等工具,至被害人谢某经营的鳗鱼养殖场,盗窃鳗鱼苗1.3万尾,并由四人共同进行打包、装水和充气,运回莆田。所盗得的鱼苗由黄某乙(另案处理)拿去卖予王某(另案处理),一共卖得人民币(币种,下同)2.6万元,其中还有6千元未支付。所得赃款还未进行分配,但钟某有告诉韦某、黄某,款项将由其三人平分。经鉴定,被盗鳗鱼苗市场零售价格合计15.6万元。2019年4月24日,被告人莫某在莆田市涵江区一出租屋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莫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价值15.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莫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莫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综上对莫某予以减轻处罚。依照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莫某伙同他人盗取他人的鱼苗,以为无人知晓,结果构成盗窃罪被判刑。任何的侥幸都逃不过法网恢恢,合法的劳动所得才是我们致富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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