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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为水清河畅保驾护航

2020-10-10 16:31:57  王明 张玉赋 刘惠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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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0月10日讯(通讯员 王明  张玉赋 本网记者 刘惠萍)“35票赞成,通过。”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这是继2010年《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之后,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为加强河道保护管理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定。

三明市地处闽江上游,中小河流数量多、分布广。境内流域面积在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沙溪、金溪和尤溪三大河流,均为闽江重要支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7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53条。

河道保护管理,事关群众福祉,事关长远发展。为加强河道保护管理,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不懈的努力。

行洪不畅,监督不止

早在2009年,为了推动解决三明市河道洪灾频发的问题,三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防洪法执法检查。检查触及了多年来防洪工作的弱处,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针对河道管理工作长期而艰巨的特点,2010年4月,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防洪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一些阻碍河道行洪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同年6月中旬,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涝灾害袭击了三明,造成重大损失。这更加坚定了常委会加强河道管理监督的决心。

6月24日,三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组关于防洪法和省防洪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报告。在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鉴于三明市防洪的形势,由地方权力机关作出有关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决定是十分必要的。于是,及时作出《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成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识。

6月25日,会议一致通过了《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决定》不仅突出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而且把防洪工作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进一步调动了全市人民防洪抗灾的积极性,确保行洪安全,减少洪灾损失。

《决定》实施一年后,政府整治力度如何?效果如何?

2011年7月,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调研。从调研情况看,侵占河道非法洗砂制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连续三年的河道监督,取得阶段性成果。

生态河道,河长先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并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河道作为生态环境的血脉,人民群众对河道的建设管理又有更高的期盼。

2016年初,三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再次将河道管理工作列入监督工作计划。从调研情况看,三明市河道管理工作成绩来之不易,亮点频现。最大的亮点就是大田县“河长负责制”工作得到了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部委的肯定,“河长制易信”晒河也被中国水利报评为全国基层治水十大经验。在总结大田县做法的基础上,2014年三明市在主要流域推行河长制。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发现不少问题:随意堆放倾倒生活、生产垃圾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重点项目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的河道自然形态被人为改变,由于以前堤防护岸建设更多使用钢筋混凝土等“硬”材料,大部分防洪堤都是“两堵水泥墙”,生态护岸少,水环境的生物多样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生态河道建设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焦点。

围绕如何深化“河长制”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政府强化生态水系建设、突出重点区域整治、加强河道执法保障等。2017年3月,三明全面深化河长制,初步形成了“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全民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新模式。市、县、乡全面构建“双河长”的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构建上下游、左右岸“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2018年5月,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调研,6月以联组会议的形式进行了审议,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当时亟需解决的农村生活垃圾入河、局部水土流失导致泥沙入河、沙溪河流域三明市区段部分污水直排严重影响水质、水电资源利用开发破坏生态环境、河流水生物资源保护力度不大等5个方面问题开展询问,直击治水难点。

专题询问始于“问”,却不止于“答”。三明市政府重视专题询问和调研报告提出问题的研究处理,采取措施,加大整改落实。

针对沙溪河流域三明市区段部分污水直排严重影响水质等突出问题,三明市河长办挂牌成立了沙溪河市区段管理办公室,正式启动荆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对市区存在的问题和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完成市区段河长制手机APP巡河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湖长制、“双河长”体系落实,推进重点问题整治和责任落实;集中时间、力量,持续深入打好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五项治理攻坚战,着力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

常态监督,《决定》保障

随着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河道水生态建设的期盼日益增长。2020年初,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再次把河道管理工作列入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3月17日至19日,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市河道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发现,河道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还有差距,各级河长在对所管辖流域督导巡查、协调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平衡,个别流域垃圾入河问题依然突出,河流污染源头治理不够到位,河道社会化管护探索有待加强等等。为了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切实保护河道水生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调研组认为作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很有必要。

4月28日,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河道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合理规划、科学论证河道治理项目,将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有机结合,有效减少河道过度硬化、渠化现象;要加强对矿山开采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河流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治理;要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步伐;要加强对四级、五级河道的保护管理,解决小流域监管薄弱问题;要及时解决各类新出现突出问题。

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决定》为加强河道保护管理、落实河湖长制提供了法治保障,营造了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保护河道水生态的法治氛围。

5月8日,三明市河湖长制获国务院通报表扬。“我市河湖长制能取得这些成绩,与市人大常委会持续监督支持密不可分,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力争取得更大成效。”三明市水利局局长章新华表示。

11年,2项《决定》,6次河道保护管理监督,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河道管理工作的脚步始终没有停止。下一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相信随着“河湖长制”工作的不断落实,“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画卷一定会在三明大地上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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