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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防疫规定 三明建宁一家宾馆被罚

2021-09-27 09:11:04  曾程 黄时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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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7日讯(通讯员 曾程 黄时印 文/图)全民防疫,人人有责!在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当下,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配合做好防疫工作,而宾馆、旅店等重要公共场所,更应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然而,三明市建宁县却有这么一家宾馆,防疫措施形同虚设,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

9月15日,建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7号令,其中规定: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的场所及景区、景点、宗教场所要落实“三码联查”(即查健康码、扫行程码、看疫苗接种标识)、实名登记制,在及时向社区(村居)通报重点地区人员信息的前提下,同一时段接待量不得超过满负荷的50%。

9月15日0时许和19时许,建宁县黄埠乡的艾某军先后两次来到建宁县一宾馆办理入住。由于艾某军系自厦门市同安区返回建宁人员,按照规定,宾馆工作人员应当在查验行程码后,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艾某军落实健康监测。但该宾馆负责人张某英明知7号令已经发布,却依然在未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的情况下,为艾某军办理了入住登记,导致艾某军未及时落实健康监测。

9月16日下午,建宁县疾控中心接到厦门市疾控中心反馈,艾某军为一例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随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立即开展“流调”工作,并对艾某军及其余次密接触者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张某英已被处罚

由于张某英未履行防疫职责,使得艾某军未及时落实健康监测,艾某军在城区活动后,又使得次密接触者人数进一步增加,给建宁县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也给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徒增了额外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张某英由于未履行防疫职责,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建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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