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阅读:
海上福建的“蓝色邀约”
“粮食银行”收粮忙
视障阅览室里品书香
天津小站稻迎来收获季
大熊猫国家公园内金丝猴 …
贵阳:没有围墙的音乐会
【组图】三明:文化搭台 两岸同胞共聚将乐
乡村行·看振兴 | 三明宁化:秋日好“丰”光
【组图】三明宁化:春茶又飘香 茶农采摘忙
【组图】三明泰宁:明前茶飘香 茶农抢“鲜”忙
【组图】三明泰宁:玉兰花开惹人醉
三明沙县:郁金香花开正盛 游人如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