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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TV】民法典宣传——父母可以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吗?

2021-12-22 13:52:54  蔡若琪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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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齐齐出生于2019年3月,其母亲有智力残疾,生父不明。齐齐出生后,其外公、外婆认为家中经济条件差、负担重,遂想将齐齐送给他人抚养。2019年6月,二人通过介绍将齐齐以6.6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案发后,齐齐被解救后送往福利院临时照料,齐齐外公、外婆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民政局认为,二人不宜作为齐齐的监护人,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民政局作为监护人。

处理结果:法院认为,齐齐的母亲林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无监护能力,其生父未能找到。齐齐的外祖父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齐齐卖与他人,其行为严重侵害了齐齐的合法权益,故撤销二人作为齐齐的监护人资格。关于指定新监护人问题,齐齐的其他亲属及所在村组织均表示无能力履行监护义务,故指定民政局进行监护。

法官说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民法典》中关于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及指定新监护人的规定,是构筑未成年人应对监护侵害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赋予其他个人或组织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权利,以彻底剥夺不法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使未成年人能够有效远离侵害的威胁,并重新回归生活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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