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将乐法院发出“护鸟令”,让“捕鸟人”成为“护鸟人”
| 2022-05-10 16:32: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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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0日讯(通讯员 蔡若琪)日前,三明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除了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法院还向被告人发出“护鸟令”。 2021年初,被告人许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到将乐县高唐镇陈坊村的荒田内放置5只铁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2只。经鉴定,2只白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许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审理期间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同时登报向公众道歉,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向被告人发出“护鸟令”,责令其自觉保护鸟类资源。 这是将乐法院首次发出“护鸟令”,也是继“碳汇认购”之后该院作出的又一修复性司法举措。发出“护鸟令”,不仅提高当事人保护鸟类资源的意识,为生态保护“将功补过”。同时,当事人的现身说法更是贴合实际、效果绝佳的法律宣传。 下一步,将乐法院将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中继续贯彻“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以司法护航员身份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向在案发地公开审理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以生态宣讲员身份通过“云课堂”“云法庭”或实地宣讲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将乐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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