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三明频道 > 本网原创 > 正文

家中私藏枪支 三明清流一男子被判刑

2022-06-07 18:19:58  赖跃迅 傅雯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6月7日讯(通讯员 赖跃迅 傅雯敏)枪支放在屋里可以“辟邪”?近日,三明清流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一男子因迷信收藏枪支可“镇宅”被判刑。

被告人谢某某早年获得一把鸟铳用于打“野味”,后一直将该鸟铳放置其住所处未使用。直至2010年,谢某某承包嵩溪镇一处鱼塘,因其受迷信思想影响,认为该鱼塘“阴气”较重,又听信枪支可以镇压“阴气之物”,遂将鸟铳放于卧室门后“镇宅”十余年。据被告人自述,自己曾经于2000年接到派出所收缴枪支通知,并到派出所进行了枪支登记,后又以为该枪支因多年未使用,有些“坏了”,只是放于家里未使用,不算犯法,因此一直未曾上交。2021年10月19日,公安机关于工作中查获该鸟铳,经公安机关鉴定,该鸟铳全长190cm,为前装填式枪支,且可以正常发射,符合认定枪支标准。

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持有的一把鸟铳系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考虑到被告人藏枪于迷信之用,主观恶性较小,且被告人到案后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可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清流法院在此提醒广大民众,枪支系我国管制物品,任何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都将构成刑事犯罪。屋内藏枪不仅不能“辟邪”,反而还会招来牢狱之灾。同时,民众也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酿成大错。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