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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理 | 约定债务各担一半,离婚后一人突然反悔?

2022-07-08 15:26:45  伍松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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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做好普法宣传,东南网联合将乐法院打造“小案大理”栏目,重点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例,解析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解答老百姓最关心的法律问题。

夫妻离婚时对共同债务作了偿还的约定,但是离婚后一人突然反悔偿还债务,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据了解,被告黄某与原告张某原是一对夫妻,因购买材料资金不足,双方协商后在银行贷款8万元作经营周转用。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尚欠的银行贷款50000元各自偿还一半。借款到期后,张某要求黄某共同还款,黄某不愿意,张某只好个人偿还了全部贷款本息。经多次向黄某追偿无果后,张某将黄某诉至将乐法院。

将乐法院: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已约定尚欠的银行贷款各自偿还25000元,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张某已全部偿还了贷款,其有权向黄某追偿。黄某提出其为孩子的生活、学习已支出的费用,因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双方可另行处理,黄某要求以该费用冲抵张某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某代为偿还的贷款25000元。(通讯员 伍松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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