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有风险 清流法院提醒谨防此类“电信诈骗”
2022-07-21 15:19:03 来源:肖达筠 责任编辑:肖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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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1日讯(通讯员 肖达筠)日前,清流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贷款诈骗案,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被告人谢某先后召集柯某甲、柯某乙、黄某、张某、魏某等五人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微信的方式向不特定多数人谎称自己是“生活贷”“轻易花”贷款工作人员,可帮助办理小额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之后,6人便以缴纳“保证金”“手续费”“解冻费”“刷流水费”为由诱导受害人转账进行诈骗。 2019年1月11日,6人在魏某家中实施诈骗时被清流县公安局当场抓获。 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6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该团伙共实施网络诈骗多达96起,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其中谢某、柯某甲、柯某乙、黄某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魏某、张某涉案金额数额巨大。被告人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柯某甲、柯某乙、黄某、魏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该院结合6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认罪认罚以及退赃和缴纳罚金情况,依法判处主犯谢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5名从犯柯某甲、柯某乙、黄某、魏某、张某二年二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责令6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对各自参与诈骗期间所骗取的财物向各被害人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居民在遇到类似的诈骗手段,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避免受到财产损失。如需贷款,务必前往正规金融机构,按正规程序贷款,不可听信各类陌生电话、短信、网络广告,陷入以上贷款诈骗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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