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将乐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占有返还纠纷案
2022-08-11 15:20: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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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11日讯(通讯员 王家杰 何凯)“董某,你的车子我们帮你找到了,快来!”董某接到将乐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后立即赶往了现场。 据悉。申请执行人董某2015年9月以16万元的价格从泉州东风标致4S店处,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后将该车停放在其儿子小董住处。2021年7月21日晚上,因小董急需用钱,遂陆续向被告张某借款共计4.5万元,出具了“抵押借款协议”“逾期变卖委托书”以及借条,并将该车交给被告张某。董某多次要求张某返还车辆,可张某却以其与小董存在经济纠纷为由不同意将该车返还,董某无奈将张某诉至法院。 经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诉争的车辆属于原告董某所有,其儿子(小董)无权处分,且董某本人并未在“逾期变卖委托书”上签字,也没有证据证明董某同意其子将该车抵押借款,张某明知小董是非车辆产权人,仍接受该车,不构成善意取得,不发生设立抵押权的法律效力,董某有权追回该车。遂判决被告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轿车返还给原告董某。 判决生效后,张某不履行返还义务,甚至将车子藏匿于朋友家中,以至于申请执行人多次寻找无果。2022年4月14日,董某向将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尽快寻找自己的爱车。经查询,该车最近一次出现于2021年7月6日三华桥头,但由于时间久远,无法调取相关监控,本案的执行难度因此剧增。将乐法院执行局召集会议,对该车活动轨迹进行分析研判,并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张某住处周围展开“地毯式”搜索,就在此时,一处阴暗封闭的车库引起干警们注意,干警们立刻通知小区物业开锁,经确认,其中一辆为申请人董某的车辆。 法官立刻通知董某赶往现场辨认。由于该车辆停放时间过长,已经无法启动,右前车轮也被上锁,执行法官遂请修车师傅一并到场,进行简修,待汽车正常启动后,和董某一并返回法院,签署车辆移交确认书,并当场予以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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