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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流:法院依法冻结账户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2022-09-16 16:55:54  罗晓梅 肖达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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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6日讯(通讯员 罗晓梅 肖达筠)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57余万元。

据悉,福州某数字技术公司与三明某贸易有限公司、张某祥、张某姬、张某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清流法院主持调解后自愿达成协议,三明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前分三期支付福州某数字技术公司货款78万余元,张某祥、张某姬、张某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约定未按期偿还,则另需支付违约金。调解生效后,三明某贸易有限公司按期偿还了前两期款项300000元后,剩余贷款及违约金、保全费费等费用52万余元未按期履行,福州某数字技术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三明某贸易有限公司、张某祥、张某姬、张某新等人承担逾期违约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义务,并依法冻结了三明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等,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释法明理,三明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申请执行人也感受到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诚意,体谅疫情下的企业和个人生存的困难,愿意放弃一部分违约金。最终,三明某贸易有限公司一次性履行案款57余万元,将涉案款项全部付清,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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