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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两男子偷盗铁路电缆当废品卖 结果……

2022-11-18 13:44:12  赖跃迅 肖达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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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 赖跃迅 肖达筠)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电缆线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11月17日,被告人张某伙同王某驾车从宁化县到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某隧道,将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铺设于兴泉铁路福建段(三明段)的100余米铜芯电缆线剪下盗走。后俩人将该电缆线及其他物品分两次卖到宁化县某废品收购站,两次售卖共获利17200元,王某分得8800元,张某分得8400元。经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定,被盗的100米铜芯电缆线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14119元。

2021年12月7日,被告人张某、王某在宁化县翠江镇被清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两名被告人各退赔被害人损失7059.5元,并取得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王某共同实施盗窃,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某某、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王某均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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