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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流法院构建“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2022-12-13 17:17:36  肖达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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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3日讯(通讯员 肖达筠)清流县素有“山区明珠”之美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是美丽清流发展的金字招牌,为把这块招牌越擦越亮,近年来,清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构建“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有力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

重修复,“恢复+治理”立体保护

积极践行生态修复理念,改变“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创新复绿补种修复、生态补偿修复模式,采取“刑罚+替代性修复费用”“刑罚+替代性修复行为”生态修复“双责任”,对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引导协调被告人签订复绿补种协议、缴纳生态恢复补偿金,因案施策创新行为式修复,发出“森林管护令”“,让“毁坏人”变成“管护人”,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实现惩治犯罪、矫正教育、法治宣传一判多赢。

强联动,“多元+共治”系统保护

积极推动《关于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同机制的实施方案》落细落实,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多元联动机制。联合县林业局出台《关于建立“水韵清流·绿色林长·司法护航”协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县林长办挂牌成立法官工作室,持续做实做优“生态司法+”工作机制,不断促进“林长制”向“林长治”发展。

抓宣传,“教育+预防”源头保护

创新宣传方式,依托“莲花山生态司法教育基地暨主题展馆”,大丰山森林公园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及驻乡镇、驻企业等执法司法工作室,以植树节、“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广泛开展环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生态司法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2022年来开展主题宣讲、巡回审判10余场次。

下一步,清流法院将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新诉求,不断开创环境自愿审判工作新局面,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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