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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将乐法院多举措助力生态修复

2022-12-26 20:29: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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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6日讯 2022年以来,将乐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努力发挥生态司法职能作用,探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生态司法+河长制”等工作机制,为将乐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清新贡献司法力量。

聚责司法审判主业,筑牢“司法+”屏障

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严惩破坏生态行为,主动参与“六乱”治理,依法严惩破坏森林、矿产资源、重大环境污染等犯罪活动。

2022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8件18人。审理的陈某祥、陈某锋、陈某群滥伐林木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严格限制适用缓刑。同时责令三被告人缴纳滥伐的省级生态公益林在服务期间损失146705元,并全部收缴到位,有力震慑犯罪分子,较好地维护国家公共利益。

自2021年6月推广“生态司法+碳汇”工作以来,该院共引导 19名被告人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向金森碳汇公司自愿认购林业碳票4942吨,并办理了核销手续。

聚焦改革创新主题,做好“联动+”文章

为突出水源地保护这一核心,该院拨付10万元生态修复金,与县河长办、检察院、漠源乡政府共建“水资源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清理保护区内遗留的土方弃渣,并进行生态复绿,设置了水源地保护标识牌、警示牌。

同时,积极开展“护好水源地、守牢生命线”主题巡护活动,重点巡护饮用水源地林木种植情况、倾倒废弃情况,对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进行网鱼、垂钓等行为进行劝导,引导人们树立保障饮用水安全意识,维护公众健康。

11月15日,该院联合县河长办及有关部门在将乐县安福口溪流域设置了增殖放流示范点,利用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购买鲫鱼、鲤鱼等一万余尾鱼苗投放至示范点,以水养鱼、以鱼净水,丰富安福口溪流域的渔业资源,将恢复性司法工作融入河湖生态治理保护体系中,凝聚力量,形成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有效合力。

该院与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及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在将乐县漠源乡福建金森琵琶丘林业科技示范园开发全市法院第一片碳汇补偿示范林,总面积936亩。

该示范林通过将被告人支付的碳汇认购金用于实地林地的开发和抚育,通过工人干预的方式,每年每亩可增加林业碳汇量0.5吨二氧化碳当量,预计30年可增加的碳汇量14余吨,以生态司法的力量,让碳汇增量、生态增绿、社会得利,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审判工作的有机结合,推动生态文明的建设。

聚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普法+”格局

该院持续加强与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的配合,利用“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工业园区、林区、景区等地联合开展森林防火、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普法宣传活动。

9月9日,该院联合环保部门进入远大医药、万科药业等4家企业,对污水、废气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宣传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精选高唐镇常口村的“生态司法+体验中心”、龙栖山的“生态法治科普教育馆”、光明镇各布村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作为专题宣传教育阵地,通过增设法律知识科普二维码,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宣传效果。

普法服务队不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重点宣传野生动植物、基本农田和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为群众创建“家门口”的学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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