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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家庭暴力,你可向法院申请这份指令!

2023-02-16 09:18:45  方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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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6日讯(通讯员 方静)人身保护令是家庭成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保护自身权益强有力的“护身符”,那么家庭成员应该如何使用人身保护令,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呢?近日,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人身保护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张女士和吴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便结婚生子。由于双方认识时间短,缺乏了解,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和经济问题发生口角,吴先生情绪激动时会对张女士实施暴力和跟踪行为。后夫妻二人开始分居,张女士带着孩子在外租房租住。

但自此之后,吴先生不但没有收敛,反而不断骚扰、跟踪张女士,在其工作场所大喊大叫,并扬言将其杀害;在张女士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对其实施暴力行为,张女士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张女士认为吴先生种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自己的生命安全以及日常生活,也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故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吴先生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女士因遭受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申请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裁定禁止吴先生对申请人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吴先生骚扰、跟踪、接触张女士;禁止吴先生到张女士的租房处及工作场所实施骚扰行为。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本案中,吴先生到张女士住处及工作场所进行骚扰、恐吓等行为,已对张女士的身心造成一定的威胁,双方的离婚矛盾较为尖锐。张女士主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利于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且张女士已提供视频、出警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故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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