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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婚前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姻可撤销!

2023-02-17 10:54:22  叶春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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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7日讯(通讯员 叶春仙)近日,三明永安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当事人婚前隐瞒自己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案件,并撤销了双方婚姻关系。

2020年8月份,王某与孙某经当地红娘介绍认识,相识数月后,于2021年2月份办理婚姻登记。2021年10月,孙某自行去广州创业。不久后,王某收到广州警方电话,告知孙某发病了。自此,王某及家属通过调取相应的住院记录才知悉孙某的病史。2016年、2018年期间,孙某因精神分裂症在精神专科医院就医及住院,虽经多年治疗,但孙某的精神分裂症没有痊愈。王某认为孙某隐瞒其早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实情,欺骗王某感情,使其日夜受到煎熬,故诉至永安市人民法院,要求撤销王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

永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案中,孙某(及其父母家人)在婚前明知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疾病,但在结婚登记时,没有将曾经多次患病并入院治疗情况如实告知王某,致王某于婚后才知晓孙某患病情况,其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影响了王某结婚的真实意思,孙某婚后疾病复发及其他疾病表现状态(执意单独外出打工、婚内仍持续服药等)影响了夫妻双方正常的家庭生活。对王某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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