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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流:男子自行组装制造枪支 获刑一年八个月

2023-02-20 14:51:07  赖跃迅 肖达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练为泉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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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0日讯(通讯员 赖跃迅 肖达筠)射钉器作为建筑施工常用紧固工具是可以合法持有并使用的,但如果对常规的射钉器进行改装,使之具有枪支的性能则是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清流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一男子网购了一堆射钉器零件,自己在家动手组装改造,殊不知一不小心就落入“法网”。

2021年11月22日,被告人肖某明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从王某军(另案处理)处购买射钉器和射钉弹。2022年2月,肖某明从网络平台上购买了无缝钢管,并在自家院子中,使用电动砂轮机、电焊机等工具将无缝钢管与射钉器焊接在一起,改制成射钉枪,存放于家中谷仓内并多次用于打猎。经鉴定,该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2022年7月,经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行动大队推送线索,清流县公安局发现肖某明通过网络购买枪支配件。在排查过程中,被告人肖某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并上缴了射钉枪。

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肖某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肖某明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对于相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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