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将乐:情与法的调解,促使离婚夫妻和平“分手”
2023-05-29 11:09: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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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张某于2011年7月相亲,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选择在一起,并于2013年2月在将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内共育有一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加上俩人常年异地分居,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原告肖某于2019年、2022年两次提出协议离婚,但张某通过删除联系方式等方式坚决不同意离婚。无奈之下,肖某向将乐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温情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对债务承担比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等内容均无异议。至此,该起婚姻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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