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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将乐一男子捕杀“野兔”食野味?非法狩猎罪了解一下~

2023-06-08 11:12:49  滕吴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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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8日讯(通讯员 滕吴宇)近日,将乐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案。

2022年8月,将乐县公安局接到陕西省淮阴市公安局线索,称将乐籍男子肖某某在网络上购买枪支改造配件,有非法持枪的嫌疑。将乐县公安局接到线索后立即出警,在肖某某的住所地将其抓获。经查明,肖某某购买射钉器、钢管、瞄准镜等配件并私自拼装成射钉枪,一直将其藏匿于家中。据其交代,在非法持枪期间,他曾在2021年到将乐某乡农田中猎杀了两只“华南兔”供个人食用。因涉嫌非法持枪罪、非法狩猎罪,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诉至将乐县人民法院。

将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私自购买枪支改造配件并拼装射钉枪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肖某某所捕杀的“华南兔”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肖某某的狩猎时间、地点为禁猎期、禁猎区,射钉枪为禁猎工具,使用射钉枪猎捕华南兔为禁用方法,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持有枪支罪行,系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非法狩猎罪的罪行,系自首。因此,法院决定对其进行从宽处理,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依法没收在案所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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