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将乐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罪案
| 2023-07-13 16:39: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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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3日讯(通讯员 陈舒容)近日,将乐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罪案。 2023年3月,被告人肖某酒后经过将乐县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厅时,为发泄情绪用路边捡到的菜刀任意将营业厅的防弹玻璃和门口的两个石狮子损害。经价格认定,被损害的防弹玻璃价值人民币9077元。因涉嫌寻事滋事罪,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诉至将乐县人民法院。 将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907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肖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肖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以从轻从宽处罚。因此,法院判决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因酒后滋事引发的案件,行为人往往醉酒后头脑发热,控制能力减弱,作出一些无视法律,危害他人的行为。但醉酒从来都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醉酒后实施违法犯罪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轻则治安拘留、罚款和进行民事赔偿,重则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为了您及家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劝君少喝酒莫动手,杜绝酒后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借故生非、故意毁坏财物等损害社会安全稳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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