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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妻子拒绝孩子父亲行使探望权?看将乐法院怎么做

2023-07-22 09:19:07  陈舒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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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2日讯(通讯员 陈舒容)婚姻结束不代表责任结束,关系解除不代表责任解除,对孩子的感情不能因为彼此的各奔东西而画上休止符。

2020年8月,因感情不和,王某与妻子张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张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但是今年以来王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因此,张某常以各种理由拒绝王某探望女儿,王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决定温情执行,尽可能地化解双方矛盾,从法理、情理方面详细释明、耐心对张某进行劝导。于情,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母爱的滋养,同样也需要父爱的关怀;于理,父母离异已给孩子造成了伤害,不应再让孩子成为父母关系博弈的牺牲品;于法,法律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法院已判决了探望时间,不履行生效判决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多番沟通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支付此前未支付的抚养费并于每月1日支付当月的抚养费,王某每月均有一定时长的探望权。年满八周岁后至十八周岁止,王某行使探望权的时间、方式、地点可征求女儿个人意见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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