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永安:走山路解矛盾 法官有效促成执行和解
2023-08-16 15:19: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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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就地开展调解工作,有效促成执行和解。 东南网8月16日讯(通讯员 王丹婷 郑世杰)近日,福建永安法院执行法官到永安市西洋镇桂溪村一处偏僻自然村中,就地开展调解工作,最终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成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当场达成执行和解,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8月15日,被执行人罗某致电执行法官,其近期采摘的芙蓉李已经确定销路,月底能将第一期赔偿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2021年8月,永安市西洋镇村民陈某到雇主罗某家中当水泥工修补房屋,工作期间房顶的水泥瓦超过承重突然断裂,导致陈某从高处摔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陈某遂诉至永安法院,经法院判决确定雇主罗某应赔偿陈某15万余元。但判决书生效后,罗某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当前是西洋镇果农采摘水果芙蓉李的季节,被执行人罗某家中也种有芙蓉李,其正忙于农务工作。执行法官遂组织申请执行人陈某一起到罗某家中,实地了解被执行人家庭情况,并就地做好调解工作。 通过走访,法官了解到罗某是当地果农,平时收入主要来源于制作笋干和种植果树,家庭经济情况并不理想。同时,因为维持农业生产需要投入较多成本,使得罗某无法完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而该案申请执行人陈某因身体原因,急需3万余元费用于医疗支出,同时其每年也需定期做后续治疗。了解到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且二人均有调解意向,执行法官就地开展调解工作,根据双方的现实情况进行情与法双方面的释法析理,并积极提供还款方案,反复调整确认还款形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一致意见。 最终,双方基本确定偿还方案,确定由罗某在每年8月底完成采摘、制作和出售等工作后,筹集5万元向陈某支付赔偿款,分三年完成该案案件款的支付。灵活的支付方式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陈某可以顺利完成后续治疗,同时也兼顾到罗某日常的农业生产工作,该案以和解方式顺利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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