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清流:无证卖烟不可行 非法经营终判刑
2023-08-22 11:29: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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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林某、林某基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从三明市的清流、宁化、明溪等地商铺非法收购卷烟,后通过寄顺风车或自行驾车运输的方式将卷烟运至石狮市、晋江市等地进行倒卖,非法获利12000元。其间,林某、林某基互为购货人和接货人,并均有负责接收售烟款,二人合计非法销售卷烟并接收有关款项人民币870678元,其他先行登记保存在清流县烟草局尚未销售的卷烟价值15645元,以上合计886323元。 2023年1月17日,林某被清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2023年1月31日,林某基主动到清流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退出违法所得12000元。 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林某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在未取得卷烟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共同实施非法经营卷烟生意,扰乱市场秩序,数额达人民币886323元,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林某基共同实施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是共同犯罪,综合被告人林某、林某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悔罪、自愿退赃等情节,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林某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品,非法销售卷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提醒相关从业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切勿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犯法律终将受到法律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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