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泰宁:进村公诉失火案 以案释法入民心
2023-08-24 15:21: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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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肖某欲在自家位于山场附近的旱地种植农作物,于是将杂草堆积点燃焚烧。不料突然起风,燃烧的杂草引燃了旱地旁山坡的杂草,引发了森林火灾。其中,被告人张某引发的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41.6亩;被告人肖某引发的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24.5亩。 鉴于近来火灾事故多发,且涉案人员多为年近“古稀”的老人,本着司法为民情怀和提高村民森林防火意识的理念,泰宁县检察院与泰宁县法院进行沟通协商,召开了此次巡回法庭。庭审中,鉴于被告人张某、肖某在案发后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自愿购买碳汇,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就失火罪的犯罪构成、发生原因、预防措施及社会危害向旁听群众进行了讲解,号召大家要增强法治观念和防火意识,杜绝森林火灾,共建绿色家园。此次开庭走进了乡村,真正做到了“以案释法,教育一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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