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三明频道 > 本网原创 > 正文

三明清流:喝酒猝死引发悲剧 法官调解止纷争

2023-09-27 15:37:46  李连德 蒲怡堃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9月27日讯(通讯员 李连德 蒲怡堃)近日,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嵩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喝酒意外死亡赔偿纠纷。

2023年2月15日晚,刘某与张某、黄某来到李某家中聚餐饮酒,其间,刘某与三人斗酒划拳,四人共计喝了近五瓶白酒。刘某不胜酒力,由李某和黄某护送回家。

次日下午,刘某微信询问李某昨晚的酒是否全部喝完,得到否定回答后,刘某带着下酒菜来到李某店铺继续饮酒聊天。其间,二人在3小时内喝了两瓶高度白酒(约两斤),直至2月17日凌晨0时许,李某已醉眼朦胧,表示要先行回房休息,而刘某则表示还未尽兴,于是把店铺冰箱旁三瓶啤酒打包带回。

回家路程虽短,但夜路难走,摇摇晃晃的刘某,在一个下坡地段摔跤后倒在路边。由于夜深无人救助,刘某错过最佳抢救时间,第二天被发现时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发生后,刘某家属认为同饮者李某作为宴请的主人,未尽到提醒劝诫、照顾陪护的义务,导致刘某在回家路上意外身亡,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各项损失62万余元。李某表示,自己与死者系十几年老友,事情发生后非常愧疚,念及友情,已从人道主义方面补偿10万元,不应承担其余赔偿。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清流法院嵩溪法庭寻求帮助。

在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后,法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真情调解和耐心疏导,双方最终互谅互解,达成了协议。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共同饮酒是正常的社交活动,其本身不会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但是饮酒行为会给同饮者带来后续的附随义务,未尽到附随义务的,且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附随义务一方面是引导合理饮酒,包括不劝酒、不言语刺激喝酒、劝阻过量饮酒;一方面是对醉酒人的合理的注意和照顾义务,在同饮者醉酒后及时通知家人接回、护送回家做好交接、出现异常时及时送医,切勿出现任其自由离开的情况。作为聚餐的组织人更需要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注意义务。

说到底,每个饮酒者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为了让人们更文明、更安全地饮酒,毕竟相比于喝酒,生命安全更需要得到保护和重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